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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青县统计局

来源:巴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7-28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拟订统计发展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我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统计调查计划和制订全县统计指标体系;完成国家、自治区、市、县政府统计调查任务,执行统一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四)按照那曲市人民政府及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和区情、区力,市情、市力和县情、县力普查,统一协调各乡镇、各级各部门的社会经济抽样调查。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和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和备案那曲市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县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

(九)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乡镇统计部门由那曲市和县财政投资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地址:巴青县党政大院内

 三、办公电话:0896-3612201

 四、办公时间:10:00-13:0015:30-18:30冬季9:30-12:3015:30-18:30夏季(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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