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青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2-07-27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范围及分类

  信息公开范围及分类请参看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体内容。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程序

  (1)信息形成或者变更时,由起草或拟稿单位提出公开属性建议;

  (2)报审签领导确定信息公开属性;

  (3)属主动公开内容按照规范整理信息内容;

  (4)经保密审查和文字审核后公开。

  2、主动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主动公开方式

  市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4、主动公开查询网址

www.naqubqx.gov.cn

  (二)依申请公开

  1、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3)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4)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2、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情况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明确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或直接向申请人提供。需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

  (2)属于不公开范围的,说明理由;

  (3)属于公开范围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指引告知申请人;

  (4)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协助将申请转递相关受理机关,同时告知申请人转递情况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3、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

  (1)申请人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公开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在政府门户网站上(www.naqubqx.gov.cn)填写并提交电子版《申请表》;

  (3)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巴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那曲市巴青县达尔塘路8号

  办公时间:

     夏季:09:30-12:30;15:30-18:30

     冬季:10:00-13:00;15:30-18:30

  联系电话:0896-3612015

  传真号码:0896-3612015

  邮政编码:852100

  四、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机关进行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级政府监察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附件:那曲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巴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代码

联系人姓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信息内容描述:

                        本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理由:

所需信息方式

自行索取□邮寄□电邮□传真□其它□

说明:1、申请表应该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2、个人提出申请,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或其它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