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那曲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并落实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贯彻落实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组织协调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
二、办公地址:
巴青县党政大楼
三、办公电话:
0896-3612826
四、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