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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青县公安局

来源:巴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7-28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县有关地方性公安法规草案;制定公安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分析全县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工作对策;负责相关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维护稳定和反分裂斗争工作;组织实施反分裂斗争的重大行动。

(三)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侦察工作,负责侦办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和涉毒案件;协调各乡镇公安机关参与此类案件的侦办工作;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宗教领域、文化领域、经济领域及特殊领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负责查处(重大)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政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和指导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负责(重大)案件的技术侦查工作。

(七)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本辖区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出入境活动。

(八)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机动车民用号牌和驾驶证的管理与发放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员管理工作。

(九)负责有关党和国家、自治区领导人以及重要来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组织、指导、实施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办和处置工作。

(十一)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指导、监督、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公共信息网络或计算机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分析、掌握全县毒品犯罪活动情况,研究制定工作对策;组织、实施毒品案件的侦办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相关吸毒人员的强制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承担禁毒有关协调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标准及管遍制度的落实工作,负责并统一领导全县有关警向装备、器材、物资等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督促、检查青藏铁路那曲段的巡逻、守护工作。

(十六)负责各类密码电报和明码电报的翻译、传输办理工作及密码管理工作。

(十七)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参与拟订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拟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制定全县公安机矣民警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开展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地址

巴青县达尔塘路6号

三、办公电话

0896-3242115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9:30——12:3015:30——18:30

冬季:10:00——13:0015: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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