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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青县发改委

来源:巴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7-28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战略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负责县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国家、自治区、市和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和自治区、市、县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县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5.贯彻落实国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措施。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6.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中央、自治区、市和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

7.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贫困地区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经济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8.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9.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0.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11.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12.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和评估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节能综合工作方案并协调实施。

13.提出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牵头组织招商引资政策修订、发布和招商引资宏观管理。参与重大招商项目的评估和协调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1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6.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县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17.组织拟订县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改革建议,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问题处理意见。

18.负责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19.研究提出全县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各类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根据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县重要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20.管理全县粮食、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储备,负责全市储备粮食、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行政管理。根据管理权限,做好中央、自治区、市在我县储备物资的管理。监测县内外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21.拟订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22.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23.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业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24.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地方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储备粮实物垂直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25.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

教育局院内

三、办公电话

0896—3612119

四、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0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巴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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