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资助
(一)学前教育阶段
1.资助对象
(1)农牧民子女补助政策实施范围和对象。我区学前教育阶段公办幼儿园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承担学前教育任务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农牧民子女。
(2)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助学金制度范围和对象。我区学前教育阶段公办幼儿园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承担学前教育任务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城镇困难家庭子女。
2.资助标准
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调整后的新标准:即二类区每生每学年3720元;三类区每生每学年3820元;四类区或边境县每生每学年3920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从2012年起,全区公路养护段困难家庭子女及公路养护道班(工区)职工子女享受上述同等待遇。
(二)义务教育阶段
1.资助对象
(1)农牧民子女“三包”政策实施范围和对象。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在校农牧民子女。
(2)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助学金制度实施范围和对象。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在校城镇困难家庭子女。
2.资助标准
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调整后的新标准:二类区每生每学年4220元;三类区每生每学年4320元;四类区或边境县每生每学年4420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从2012年起,全区公路养护段困难家庭子女及公路养护道班(工区)职工子女享受上述同等待遇。
二、教育“三包”
(一)基本含义:指国家对我区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教育阶段农牧区家庭子女和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实施的一项“包吃、包住、包基本学习费用”的教育惠民政策。
(二)基本条件、对象:教育“三包”学生对象是指在我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字校就读的农牧区和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园)学生(幼儿)。
(三)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二类区3720元、三类区3820元、四类区或边境县3920元;义务教育阶段二类区4220元、三类区4320元、四类区或边境县4420元。特教学生(含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三包”经费标准不分类区、不分学段统一为年生均6000元。教育“三包”经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以当年实际公布的标准为准。
三、本级财政收入的20%用于教育
西藏自治区地(市)县投入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地(市)县按上年本级财政收入的20%用于教育方面的资金。第四条规定各地(市)县投入教育经费开支范围:
(一)30%用于缴存教育系统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
(二)按照“省级统筹分级管理”的原则,从2007年开始,各地(市)、县新聘用的代课教师及临时工工资,由各地(市)、县从本级安排的教育经费中解决。
(三)改善教师办公、教学条件,即购置必要办公设备及教学仪器设备。
(四)学校的房屋、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校园绿化、围
墙大门、操场、道路、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建设。
(五)除扫盲教材外的其他扫盲支出。
四、“双减”工作
(一)工作原则
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家长负担;坚持依法治理、标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关规定,对重点难点问题先行试点,积极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二)工作目标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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