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合理保护历史建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情况的通知》(建司局函科〔2021〕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反馈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审查情况的函》等文件的要求,我县通过认真普查、充分调研,并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拟确定一处历史建筑为巴青县布德故居。
现对拟确定的历史建筑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20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或来信反映,也可在本公示之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巴青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
联系部门:巴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96—3612577
巴青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赤列多布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