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附件1:西藏自治区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标准(试行)....
附件2:西藏自治区总体应急预案体系架构...........
附件3:西藏自治区应急组织体系....................
附件4:西藏自治区应急总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附件5:西藏自治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
附件6:西藏自治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附件7:西藏自治区应急保障主管部门..................
附件1:西藏自治区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标准(试行)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参照国家有关部委和《西藏自治区应急总体预案(试行)》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1自然灾害类
1.1水旱灾害
1.1.1一般水旱灾害
(1)灾害造成10人以上、2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紧急转移人口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2)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因水旱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5%以上、10%以下,或造成成畜死亡占上年末牲畜存栏总数的5%以上、10%以下,或倒塌房屋间数占总数5%以上、10%以下。
1.1.2较大水旱灾害
(1)造成2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紧急转移人口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2)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因水旱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10%以上、20%以下,或造成成畜死亡占上年末牲畜存栏总数的10%以上、15%以下,或倒塌房屋间数占总数10%以上、15%以下。
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5)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因水旱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25%以上,或造成成畜死亡占上年末牲畜存栏总数的20%以上,或倒塌房屋间数占总数20%以上;
(6)洪水造成铁路干线中断,48小时无法通车;造成公路干线中断,96小时无法通车。
1.2气象灾害
1.2.1一般气象灾害
(1)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2)县级行政区域内,因气象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5%以上、10%以下,或造成成畜死亡占上年末牲畜存栏总数5%以上、10%以下,或倒塌房屋间数占总数5%以上、10%以下。
1.2.2较大气象灾害
(1)本区域内由于强降雨(雪)、冰電、霜冻、沙尘暴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需紧急转移人口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2)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因气象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10%以上、20%以下,或造成成畜死亡占上年末牲畜存栏总数的10%以上、15%以下,或倒塌房屋间数占总数10%以上、15%以下。
1.2.3重大气象灾害
(1)本区域内由于暴雨、暴雪、强降温、冰電、沙尘暴、大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需紧急转移人口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2)因各种天气原因造成机场、干线公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3)对我区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霜冻、雷电、雪崩等气象灾害;
(4)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因气象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20%以上、25%以下,或造成成畜死亡占上年末牲畜存栏总数的15%以上、20%以下,或倒塌房屋间数占总数15%以上、20%以下。
1.2.4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1)本区域内由于暴雨、暴雪、沙尘暴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需紧急转移人口2000人以上,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2)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因气象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25%以上,或造成成畜死亡占上年末牲畜存栏总数的20%以上,或倒塌房屋间数占总数20%以上;
(2)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的地震。
1.4地质灾害
1.4.1一般地质灾害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口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1.4.2较大地质灾害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口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1.4.3重大地质灾害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口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公路干线、民航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地质灾害。
1.4.4特别重大地质灾害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口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因冰川崩塌、冰湖溃决等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或其他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或重要支流被阻断形成堰塞湖,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5生物灾害
1.5.1一般生物灾害
(1)1个县(市、区)范围内病虫害流行,造成一定损失的灾害;
(2)新传入我区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牧业和林草业生产等造成威胁的灾害。
1.5.2较大生物灾害
(1)2个县(市、区)范围内因煌虫、麦类条锈病、草原毛虫、松毛虫、光肩星天牛、青杨天牛等病虫害大面积流行,造成较大损失的生物灾害;
(2)新传入我区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牧业和林草业生产等造成较大威胁的灾害;
(3)直接威胁群众生产、生活和健康的生物灾害。
1.5.3重大生物灾害
(1)本区域内1个地市范围内因煌虫、麦类条锈病、草原毛虫、松毛虫、光肩星天牛、青杨天牛等病虫害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2)新传入我区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牧业和林草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3)发生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生态林区、森林公园,并可能对生态、景观造成严重破坏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1.5.4特别重大生物灾害
(1)本区域内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或新传入我区的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地市范围内发生,对农牧业和林草业等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2)由于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对我区珍贵野生生物物种造成重大威胁,严重影响生物生态平衡;或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其他生物灾害。
1.6森林、草原火灾
1.6.1一般森林、草原火灾
(1)连续燃烧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的森林火灾,或连续燃烧24小时以上、72小时以内的草原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草原火灾;
(3)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草原火灾。
1.6.2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1)连续燃烧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内的森林火灾,或连续燃烧72小时以上、120小时以内的草原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草原火灾。
1.6.3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或连续燃烧120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草原火灾,或距国界5公里以内的国外草原燃烧面积蔓延500公里以上;
(2)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在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的草原火灾;
(4)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或跨省、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5)国外大面积火场距我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境内森林、草原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6)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著名旅游景点的森林、草原火灾,或需要自治区组织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1.6.4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草原面积在8000公顷以上、明火尚未扑灭的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及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草原火灾;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危险化学品贮存地不足1公里的森林、草原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未开发的原始森林,或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2事故灾难类
2.1安全事故
2.1.1一般安全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大型群体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下死亡事故。
2.1.2较大安全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
(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造成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或造成电网负荷1000
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或造成拉萨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者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或造成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或造成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或者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或造成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4)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
(5)大型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6)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2.1.3重大安全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
(2)民用运输机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重要国道、省道等公路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造成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西藏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50%以上;或造成拉萨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或者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造成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6)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或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停水24小时以上的事故;
(7)大型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8)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2.1.4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
(2)民用运输机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重要国道、省道等公路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96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造成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拉萨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6)全区大面积通信故障或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7)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我区重要支付、清算系统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8)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9)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停水48小时以上的事故;
(10)大型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2.2火灾事故
2.2.1一般火灾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2.2.2较大火灾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2.2.3重大火灾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2.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3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3.1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因环境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事件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2.3.2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因环境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事件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事件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2.3.3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因环境事件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事件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事件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I、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2.3.4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因环境事件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事件造成该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I、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3公共卫生事件
3.1公共卫生事件
3.1.1一般公共卫生事件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1个县(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10例以下,或霍乱首次在地市所在地发生;
(3)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在1个县(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动物间鼠疫暴发流行,可能影响公众健康;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在1个乡(镇)内发生,尚未扩散;
(6)对1个县(市)内造成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或死亡3人以下,或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事故发生在学校或重要节庆期间;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死亡3人以下;
(9)其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1.2较大公共卫生事件
(1)在1个县(市)范围内,发生肺鼠疫、肺炭宜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病例数未超过5例,或相关联疫情涉及2个以上的乡(镇);
(2)在一个县(市)范围内,腺鼠疫发生流行,一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0例
(3)霍乱在1个县(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10例以上、30例以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
(4)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2倍以下;
(5)乡(镇)范围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该乡(镇)以外;
(6)发生较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7)预防接种或预防性用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对1个地市造成较重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9)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无死亡病例,或一次食物中毒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11)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1.3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1)在1个县(市)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鼠疫、肺炭痘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涉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腺鼠疫、败血症型鼠疫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生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在1个地(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地(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区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县(区)范围内发生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该县(市)以外;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对2个以上地(市)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1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0人以上;
(1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3)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4)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1.4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1)鼠疫、肺炭疽在地(市)所在地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全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全区范围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区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国内已消灭传染病在我区重新流行;
(5)特大传染病疫情在我区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6)发生烈性病菌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7)对全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严重食品安全事故;
(8)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9)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2动物疫情
3.2.1一般动物疫情
(1)21日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1个县(市)发生,尚未扩散;
(2)14日内,在1个县(市)或5个以下乡(镇)发生口蹄疫疫情;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5个以下县(市)发生猪瘟、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等国内未消灭的一类动物疫病疫情;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情在我区范围内零星发生;
(5)其他一般动物疫情。
3.2.2较大动物疫情
(1)21日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2个以上县(市)发生,或在10个以上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乡(镇)连片发生;
(2)14日内,在2个以上相邻县(市)或5个以上乡(镇)发生口蹄疫疫情;
(3)15日内,在公路口岸、铁路进口的生猪中检测出非洲猪瘟病毒;
(4)1个平均潜伏期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发生猪瘟、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等国内未消灭的一类动物疫病疫情,或疫点达到15个以上、30个以下;
(5)1个平均潜伏期内,2个以上县(市)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并且暴发流行;
(6)其他较大动物疫情。
3.2.3重大动物疫情
(1)21日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2个以上地市发生,或在20个以上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连片发生;
(2)14日内,2个以上相邻地市或5个以上县(市)发生口蹄疫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疫情出现;
(3)15日内,1个以上(含)区、县发生严重非洲猪瘟疫情并流行;
(4)1个平均潜伏期内,10个以上县(市)发生猪瘟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等国内未消灭的一类动物疫病疫情,或疫点达到30个以上;
(5)我区重新发生国内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或我区传入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疯牛病、蓝舌病、非洲马瘟等疫病;
(6)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10个以上县(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7)其他重大动物疫情。
3.2.4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1)21日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20个以上县(市)发生或10个以上县(市)连片发生,或呈多发态势;
(2)14日内,在全区范围内发生严重口蹄疫疫情,且波及临省(区);
(3)15日内,2个以上(含)区、县发生严重非洲猪瘟疫情并流行;
(4)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5)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4社会安全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分为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等其分类分级标准以维护国家安全指挥部分类分级标准为准。
附件2:巴青县应急总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第一总指挥长:张 军 市委常委 县委书记
总 指 挥 长 :苍阳才让 县委副书记 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次仁德吉 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
董 正 威 县委常委 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长 : 黄 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军 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扎 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 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玛如乡党委书记
杨 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格 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杰 布 县纪委副书记 监委副主任
索朗玉措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白玛次旺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旦增拉姆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扎 西 县工会主席
拉巴卓玛 县团委书记
张 燕 军 县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鲁 超 飞 县教育局局长
索朗杰旺 县公安局副局长
巴 桑 县民政局副局长
冯 忠 明 县司法局局长
旺 堆 县财政局副局长
旦增卓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克绕罗布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美 权 那曲市生态环境巴青县分局局长
朗 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多吉平措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嘎罗扎西 县水利局局长
永忠久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索朗曲珍 县商务局局长
扎西达瓦 县文旅局局长
次仁德措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次 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普布多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白 央 县统计局副局长
桑杰加措 县医保局局长
彭 猛 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西 绕 县宗教事务局局长
县应急总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监测预警、分析研判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风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统筹协调应急工作重大事项;负责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的组织指挥,衔接那曲市各部门,并与周边县协调联动;按规定协调衔接武装部、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参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领导各专项指挥部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应急管理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潘顺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健委、消防救援大队等主要领导担任。
县应急管理总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黄 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主 任:次 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索朗杰旺 县公安局副局长
克绕罗布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多吉平措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嘎罗扎西 县水利局局长
次仁德措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彭 猛 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县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应急总指挥部工作部署,承办总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衔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统筹向各专项指挥部传达部署并督促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议事协调机构和县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负责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工作;负责灾情收集汇总和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3:县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一、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黄 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克绕罗布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次 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浩、次多同志担任。主要成员由县委宣传部、武警部队、武装部、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那曲市生态环境局巴青县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旅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草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物局、通信管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广播电视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巴青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地质灾害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风险形势,建立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防灾减灾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县IV级、III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相应处置工作;向应急总指挥部提出II级以上应急响应建议;完成国家、自治区、市三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县委、政府和县应急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黄 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嘎罗扎西 县水利局局长
次 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徐康、次多同志担任。主要成员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武警部队、武装部、发展改革委、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那曲市生态环境局巴青县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旅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草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物局、通信管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广播电视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巴青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水旱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县党委、政府关于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水旱灾害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水旱灾害风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防灾减灾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旱灾害县IV级、III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相应处置工作;向应急总指挥部提出II级以上应急响应建议;完成国家、自治区、市三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县委、政府和县应急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黄 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次 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次多同志担任。主要成员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武警部队、武装部、发展改革委、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那曲市生态环境局巴青县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旅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草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物局、通信管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广播电视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巴青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地震灾害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县党委、政府关于地震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地震灾害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地震灾害风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防灾减灾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地震灾害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震灾害县IV级、III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相应处置工作;向应急总指挥部提出II级以上应急响应建议;完成国家、自治区、市三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县委、政府和县应急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黄 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克绕罗布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次 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彭 猛 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浩、次多同志担任。主要成员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武警部队、武装部、发展改革委、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那曲市生态环境局巴青县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旅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草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物局、通信管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广播电视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巴青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森林草原防灭火风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防灾减灾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县IV级、III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相应处置工作;向应急总指挥部提出II级以上应急响应建议;完成国家、自治区、市三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县委、政府和县应急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县气象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黄 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索朗拉姆 县气象局负责人
次 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索朗拉姆、次多同志担任。主要成员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武警部队、武装部、发展改革委、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那曲市生态环境局巴青县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旅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物局、通信管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广播电视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巴青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气象灾害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气象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气象灾害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气象灾害风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防灾减灾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气象灾害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气象灾害县IV级、III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相应处置工作;向应急总指挥部提出II级以上应急响应建议;完成国家、自治区、市三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县委、政府和县应急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县生物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黄 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嘎罗扎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次 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浩、次多同志担任。主要成员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武警部队、武装部、发展改革委、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那曲市生态环境局巴青县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旅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物局、通信管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广播电视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巴青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县生物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生物灾害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生物灾害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生物灾害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防灾减灾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生物灾害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物灾害县IV级、III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相应处置工作;向应急总指挥部提出II级以上应急响应建议;完成国家、自治区、市三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县委、政府和县应急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黄 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次 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索朗杰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朗 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多吉平措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次多、索朗杰旺、尼玛土加、嘎玛巴松同志担任。主要成员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武警部队、武装部、发展改革委、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那曲市生态环境局巴青县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旅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物局、通信管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广播电视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巴青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生产安全事故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防灾减灾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县IV级、III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相应处置工作;向应急总指挥部提出II级以上应急响应建议;完成国家、自治区、市三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县委、政府和县应急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县火灾防治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黄 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次 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彭 猛 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次多同志担任。主要成员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武警部队、武装部、发展改革委、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那曲市生态环境局巴青县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旅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草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物局、通信管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广播电视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巴青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县火灾防治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火灾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火灾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火灾防治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火灾防治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防灾减灾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火灾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火灾防治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火灾防治县IV级、III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相应处置工作;向应急总指挥部提出II级以上应急响应建议;完成国家、自治区、市三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县委、政府和县应急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格 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公安局局长
副指挥长:索朗杰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次 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索朗杰旺、次多同志担任。主要成员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武警部队、武装部、发展改革委、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那曲市生态环境局巴青县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旅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草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物局、通信管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广播电视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巴青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道路交通事故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道路交通事故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防灾减灾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火灾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县IV级、III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相应处置工作;向应急总指挥部提出II级以上应急响应建议;完成国家、自治区、市三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县委、政府和县应急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县公路交通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黄 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多吉平措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次 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嘎玛巴松、次多同志担任。主要成员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武警部队、武装部、发展改革委、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那曲市生态环境局巴青县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旅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草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物局、通信管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广播电视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巴青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县公路交通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公路交通事件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公路交通事件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公路交通事件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公路交通事件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防灾减灾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公路交通事件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公路交通事件防治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交通事件县IV级、III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相应处置工作;向应急总指挥部提出II级以上应急响应建议;完成国家、自治区、市三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县委、政府和县应急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一、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董 正 威 县委常委 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朗 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次 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尼玛土加、次多同志担任。主要成员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武警部队、武装部、发展改革委、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那曲市生态环境局巴青县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旅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草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物局、通信管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广播电视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巴青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建设工程事故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建设工程事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建设工程事故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建设工程事故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防灾减灾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建设工程事故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建设工程事故防治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建设工程事故县IV级、III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相应处置工作;向应急总指挥部提出II级以上应急响应建议;完成国家、自治区、市三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县委、政府和县应急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二、县市政公用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董 正 威 县委常委 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朗 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次 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尼玛土加、次多同志担任。主要成员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武警部队、武装部、发展改革委、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那曲市生态环境局巴青县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旅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草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物局、通信管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广播电视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巴青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县市政公用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市政公用设施事故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市政公用设施事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市政公用设施事故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市政公用设施事故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防灾减灾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市政公用设施事故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市政公用设施事故防治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事故县IV级、III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相应处置工作;向应急总指挥部提出II级以上应急响应建议;完成国家、自治区、市三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县委、政府和县应急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三、县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杨 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次仁扎西 县经信局局长
次 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次仁扎西、次多同志担任。主要成员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武警部队、武装部、发展改革委、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那曲市生态环境局巴青县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旅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草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物局、通信管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广播电视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巴青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县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通信网络事故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通信网络事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通信网络事故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通信网络事故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防灾减灾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通信网络事故故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通信网络事故防治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通信网络事故县IV级、III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相应处置工作;向应急总指挥部提出II级以上应急响应建议;完成国家、自治区、市三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县委、政府和县应急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四、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黄 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普布多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次 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扎巴见参、次多同志担任。主要成员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武警部队、武装部、发展改革委、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那曲市生态环境局巴青县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旅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草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物局、通信管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广播电视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巴青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特种设备事故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特种设备事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特种设备事故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特种设备事故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防灾减灾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特种设备事故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特种设备事故防治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县IV级、III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相应处置工作;向应急总指挥部提出II级以上应急响应建议;完成国家、自治区、市三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县委、政府和县应急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五、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董 正 威 县委常委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李 美 权 市生态环境局巴青分局局长
次 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那曲市生态环境局巴青县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美权、次多同志担任。主要成员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武警部队、武装部、发展改革委、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那曲市生态环境局巴青县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旅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草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物局、通信管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广播电视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巴青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突发环境事件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突发环境事件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防灾减灾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突发环境事件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突发环境事件防治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县IV级、III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相应处置工作;向应急总指挥部提出II级以上应急响应建议;完成国家、自治区、市三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县委、政府和县应急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六、县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董 正 威 县委常委 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次仁德措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次 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旦增多杰、次多同志担任。主要成员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武警部队、武装部、发展改革委、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那曲市生态环境局巴青县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旅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草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物局、通信管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广播电视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巴青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县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公共卫生事件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防灾减灾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公共卫生事件县IV级、III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相应处置工作;向应急总指挥部提出II级以上应急响应建议;完成国家、自治区、市三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县委、政府和县应急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七、县动物疫情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 黄 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 永忠久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次 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永忠久美、次多同志担任。主要成员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武警部队、武装部、发展改革委、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那曲市生态环境局巴青县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旅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草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物局、通信管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广播电视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巴青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县动物疫情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动物疫情事件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动物疫情事件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动物疫情事件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动物疫情事件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防灾减灾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动物疫情事件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动物疫情事件防治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动物疫情事件县IV级、III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相应处置工作;向应急总指挥部提出II级以上应急响应建议;完成国家、自治区、市三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县委、政府和县应急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八、县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黄 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扎巴见参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次 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扎巴见参、次多同志担任。主要成员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武警部队、武装部、发展改革委、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那曲市生态环境局巴青县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旅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草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物局、通信管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广播电视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巴青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县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防灾减灾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治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县IV级、III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相应处置工作;向应急总指挥部提出II级以上应急响应建议;完成国家、自治区、市三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县委、政府和县应急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