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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青县2022年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巴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7-28

为切实加强我县2022年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70号)《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90号)和《那曲地区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办法》(那行发〔2015〕19号)《巴青县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公约(试行)》(巴政发〔202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规范虫草采集秩序,做到科学有序采集,确保我县2022年冬虫夏草采集期间社会局势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自治区、那曲市关于做好冬虫夏草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努力实现西藏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的重要指示,认真做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稳”字当头和稳定压倒一切,认真落实那曲市2022年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工作安排部署,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全力抓好巴青县虫草采集交易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二、工作原则

我县要始终坚持“依法保护、科学划分、合理利用、规范采集、促进增收”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片负责”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坚持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落实有力。由县政府具体负责人作为本辖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具体负责人。县、乡(镇)、村实行包乡、包村、包片制度,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协助管理作用,统筹抓好冬虫夏草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方案预案、完善采集交易管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户籍清理整顿、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办法相关宣传引导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管理效能,切实把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各项工作抓深抓细抓实。严格执行巴青县虫草采集交易相关规定,紧紧围绕构建“七个新巴青”“十大县域突破”,确保草原生态平衡,促进区域内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做到在保护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促保护,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虫草资源保护管理的政策法规,使虫草采集交易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虫草采集交易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能够组织有力、运转灵敏、处置高效,决定成立巴青县2022年虫草采集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总指挥长:张    军   市委常委、巴青县委书记

组    长:苍阳才让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 陈       桂    县委副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陈 海 涛   县委常务副书记

次仁德吉   县委常务副书记

洛桑达吉   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副 组 长:次丹晋美   县委常委、武装部部长

         董 正 威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仁青扎西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政协党组副书记、政委

白 玛 吉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张 洪 浩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仁青罗布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

冯 硕 果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吴 茂 继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扎西平措   县委常委、拉西镇党委书记

李    勇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索    朗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 龙 辉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杂色镇党委书记

索朗曲珍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    春   县政府副县长

格    桑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黄    磊   县政府副县长

扎    西   县政府副县长

王    剑 县政府副县长

军    民   县政府副县长

迟    拉   县政府副县长、雅安镇党委书记

边    巴   县政协副主席

王    东   县政协副主席

旦巴尼玛   市政协常委、县政协副主席、巴仓寺管委会副主任

卓    玛   县政协副主席

桑    布   县政协三级调研员

                         次仁平措   县政协三级调研员

周 茂 军   县人民法院院长

              西热仁增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扎西塔杰   鲁布寺管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陈 泽 强   鲁布寺管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旦增多杰   鲁布寺管委会副主任

旦增欧珠   巴仓寺管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刘 辉 林   巴仓寺管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旦巴达杰   龙卡寺管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次仁罗布   龙卡寺党组副书记、主任

南 木 央    鲁布寺管委会副县级干部

成    员:钟 成 龙   县委办副主任

刘    麟   县人大办三级主任科员

索朗玉措   县政府办主任

次仁央宗   县政协办主任

旦增拉姆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白玛次旺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杰    布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仁    增   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旦增卓嘎   县人社局局长

              江    才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委副主任

              普琼洛桑   县政法委副书记、国安办常务副主任

              张 燕 军   县发改委主任

              冯 中 明   县司法局局长

旺    堆   县财政局局长

次    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次仁扎西   县经信局局长

朗    杰   县住建局局长

永忠久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克绕罗布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多吉平措   县交通局局长

嘎罗扎西   县水利局局长

次央德吉   县民政局局长

次仁德措   县卫健委主任

次仁白姆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扎西达瓦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鲁 超 飞   县教育局局长

邓 琼 仙   县统计局局长

程    帅   县审计局局长

李 美 权   市生态环境局巴青县分局局长

其美扎巴   县信访局局长

桑杰加措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陈    计   县公安局副政委

索朗曲珍   县商务局局长

桑    珠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小 杰 增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普布扎西   县武警中队队长

吴坚格桑   县税务局局长

李 树 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顾 绍 暄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次仁拉达   县电信局局长

索朗拉姆   巴青县气象局负责人

嘎玛久美   县移动公司经理

              旦    巴   县供电公司经理

才旺顿珠   中石油加油站站长

南    岗   中国农业银行巴青支行行长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驻寺管委会工作人员、村支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村“两委”班子、联户长、草管员、护林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虫草采集交易管理的指挥、协调、督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十个职能小组,分工负责全县虫草采集前期准备及采集交易期间各项管理工作。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王    剑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索朗玉措   县政府办主任

普琼洛桑   县政法委副书记、国安办常务副主任

克绕罗布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永忠久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索朗拉姆   巴青县气象局负责人

办公室成员:由县政府办、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3612520)。

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以及与各职能小组、各乡(镇)的沟通协调、面上巡查、督促指导;

2.负责简报(信息)编写、各类数据统计和上报下达等工作;

3.负责做好与友邻县索县、聂荣县、比如县、丁青县、杂多县沟通协调工作,督促相关乡(镇)与辖区内的沟通协调工作,通报我县今年虫草采集交易相关规定;        

4.负责制定《巴青县2022年虫草采集目标管理责任书》《巴青县2022年虫草采集期间交易目标管理责任书》;

5.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组建2022年虫草采集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2022年虫草采集交易管理工作方案;

6.负责按采集计划协调第三方补办“二维码”虫草采集证,并下发至十个乡(镇)。必须做到一人“三证一书”(虫草采集证、身份证、户籍证明和虫草采集责任书),人证相符;

7.各乡(镇)虫草采集信息在每天下午16:00之前上报县虫草办,经县虫草办统计汇总后上报市虫草办(自5月15日开始实施);

8.督导各乡(镇)对《那曲地区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办法》(那行发〔2015〕19号)及巴青县虫草采集交易相关规定进行宣传、学习工作;

9.负责与县气象局沟通、协调,了解虫草采集期间天气动态,并及时下发至十个乡(镇);

10.协助“智慧巴青”团队开展虫草溯源相关工作;

11.县虫草办、统计局、维稳办三家上报的数据要一致。

 (二)宣传报道组

组  长:冯 硕 果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索朗玉措   县政府办主任

旦增拉姆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普琼洛桑   县政法委副书记、国安办常务副主任

        永忠久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克绕罗布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多吉平措   县交通局局长

扎西达瓦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 美 权   市生态环境局巴青县分局局长

次仁德措   县卫健委主任

桑杰加措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次    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冯 中 明   县司法局局长

吴坚格桑   县税务局局长

李 树 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次仁拉达   县电信局局长

嘎玛久美   县移动公司经理

南    岗   中国农业银行巴青支行行长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工作,制定虫草采集交易期间的宣传报道计划(5月15日前);

2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平台等媒介宣传我县关于虫草采集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植被恢复费的收取、虫草收入合理使用、矛盾纠纷调处实施细则;

3.负责制作藏汉两种文字的宣传材料,组织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环保、公安、交通、司法、税务、市场监管等有关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教育群众自觉遵纪守法;

4.负责起草印制藏文宣传资料向我县虫草采集人员宣传安全知识,特别是交通安全知识、环境保护知识、防雷知识以及识别假币知识;

5.负责分发各类宣传材料,并督导各乡(镇)、驻村工作队加大对农牧民群众关于我县今年虫草采集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的宣传和讲解,宣传覆盖面必须达到100%;

6.及时宣传报道我县虫草采集交易管理工作动态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向市新闻媒体报送虫草采集交易的文字图像资料;

7.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字〔2010〕29号)《农业部关于加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0〕132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会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藏财综字〔2012〕11号)《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70号)《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90号)《那曲地区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办法》(那行发〔2015〕19号)及2022年经巴青县第十三届人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巴青县虫草采集交易管理公约》相关规定,做到家喻户晓;

8.深入宣传引导群众向巴青县奇珍公司售卖虫草,助推巴青县产业发展。

(三)矛盾纠纷调处协调组

组  长:仁青罗布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索    朗   县人大副主任       

扎    西   县政府副县长

边    巴   县政协副主席

周 茂 军   县人民法院院长

成  员:普琼洛桑   县政法委副书记、国安办常务副主任

        桑    珠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冯 中 明   县司法局局长

克绕罗布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永忠久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次央德吉   县民政局局长

旦增卓嘎   县人社局局长

其美扎巴   县信访局局长

各乡(镇)长、派出所所长、驻村工作队队长、村第一支部书记、村两委班子、联户长。

工作职责:

1.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县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将各乡(镇)上报的虫草采集工作中存在和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隐患进行梳理、归档,并建立台账;

2.按照“调解优先”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对摸排出的虫草纠纷及隐患要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及时做好化解工作。对以前各级政府、法院、工作组已经下达裁决及双方已达成协议的纠纷不再调处,要无条件按照裁决和协议执行。此项工作要在5月10日前完成;

3.各乡(镇)范围内的矛盾纠纷由各乡(镇)具体负责开展好调处工作,通过落实“一个矛盾、一套班子、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已签订的协议。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互惠互让”的原则,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

4.各乡(镇)对本辖区确实调解无效的及新出现的大的纠纷隐患要进行全面认真的社会风险评估,并于5月15日前报县虫草采集交易管理领导小组矛盾纠纷调处协调组,由组长安排妥善处置;

5.积极主动沟通、协调、配合友邻县区域交界处的衔接工作和隐患排查、动态掌握、信息共享的有效联动机制工作。

6.负责在虫草采集交易过程中,及时排查、掌握各乡(镇)、村、采集点及各虫草交易场所的苗头信息;

7.负责对违法、违规人员按照以下原则采取相应措施:

严格执行《巴青县冬虫夏草采集管理矛盾纠纷调处实施细则》。

8.负责指导各乡(镇)、村组建虫草采集期间巡山队,巡山队员由各驻村工作队员、村第一支部书记、村两委班子成员、联户长、护林员、草管员组成,巡山队应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分若干片区,每个片区队长应由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班子成员担任;

9.各乡(镇)负责提前排查本区域内非巴青籍人员的基本情况,对本辖区雇佣外来人员从事看家、探亲、刻经、放牧以及乞讨、流浪等非巴青籍人员必须在5月15日前全部劝返(遣返),6月30日前不得返回。为确保劝返(遣返)人员安全和防止其在沿途逗留,要加强与劝返(遣返)人员所途经乡(镇)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信息;

10.负责排查各采集点在采集期间有无提前、越界、人证不符、无证采集以及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虫草采集区域等情况,巡山队员在发现违规情况后,应坚决纠正、冷静处理、妥善应对,防止因处理方式不当导致矛盾激化升级;

11.负责在矛盾纠纷隐患较大的采集区域和集中采集点设立服务检查站。根据去年情况,今年要在317国道江绵乡入口处、江绵乡与拉西镇交界处、雅安镇格夏贡、雅安镇嘎贡沟南端、雅安镇嘎贡沟北端白塔处、雅安镇玛荣沟、江绵乡16村与丁青木塔乡交界处、本塔乡与聂荣县白雄乡交界处、拉西镇“古青沟”等九个采集点设立服务检查站,强化防范工作。并根据各职能小组、各乡(镇)纠纷隐患排查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适时增设临时或流动服务检查站。

(四)虫草产业拓展组

组  长:杨    春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次仁扎西   县经信局局长

成  员:张 燕 军   县发改委主任

克绕罗布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永忠久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    计   县公安局副政委

索朗曲珍   县商务局局长

嘎玛久美   县移动公司经理

工作职责:

1.加强与“智慧巴青”团队的协作,做大、做强巴青县虫草产业;

2.运营好巴青县冬虫夏草预处理包装厂,将“巴青县冬虫夏草地理标识”价值发挥到极致;

3.保护特色资源,从采集的源头进行控制,防止其他虫草冒充我县虫草进行销售;

4.建立虫草溯源体系,组建巴青县虫草标准委员会,制定巴青县虫草质量标准,对外提供品质认证及分级认证服务。

(五)虫草交易市场整治组

    组  长:王    剑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燕 军   县发改委主任

克绕罗布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普琼洛桑   县政法委副书记、国安办常务副主任

陈    计   县公安局副政委

次    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次仁白姆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索朗曲珍   县商务局局长

李 树 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坚格桑   县税务局局长

成  员:由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各乡(镇)派出所、便民警务站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严格控制虫草收购证的发放数量、发放质量,净化虫草市场,2022年我县拟发放A类虫草收购1张,其它发放为B类(临时虫草收购证)。

2.负责对县城虫草交易市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阻挠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①进入虫草交易现场,实施勘测、拍照、摄像等监督检查;②查验收购证、身份证、居住证和虫草交易责任书;③向有关单位、经营者和群众了解情况,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薄等资料;④责令虫草交易人员停止违反交易管理规定的行为。

3.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虫草交易活动中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扰乱秩序和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进行查处。

4.县虫草办牵头,协调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依法对从事虫草收购活动及虫草收购许可证的发放、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收购行为。

5.市场监管部门对虫草交易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县公安局、各乡(镇)派出所应当依法查处利用虫草交易从事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

7.县虫草办、各乡(镇)、各村在虫草采集交易管理工作中应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虫草采集、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六)乡(镇)指导蹲点组

乡(镇)指导蹲点组具体名单待县委组织部拿出意见后,另以文件下发。

工作职责:

1.负责在5月10日—6月30日期间指导驻点乡(镇)虫草采集交易管理工作,密切掌控社会动态,及时发现各类不稳定的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一旦发生紧急事件,蹲点工作组、乡(镇)主要领导和驻村工作队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3.守好虫草采集点重要隐患点。将本塔乡与聂荣县白雄乡、玛如乡与扎色镇、拉西镇23村与杂色镇25村、阿秀乡与比如县扎拉乡、雅安镇与索县荣布镇五处虫草采集点列入重要隐患点,乡(镇)指导蹲点组随时做好动态掌握,认真摸排、认真分析评估、认真研究、认真制定协调解决方案,在抓早、抓小、抓细、抓实的工作措施上下功夫。

4.对进入我县辖区的项目施工队建设人员要进行详细登记。国家投资项目施工队根据建设合同和工程用人量确定人数后到当地乡(镇)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和施工队签订责任书后方可进入辖区内施工,明确施工人员不准上山采集虫草;群众私人建设项目施工队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雇佣群众做好施工队的管理工作。凡发现施工人员上山采集虫草,没收非法采集的虫草并处以罚款后,送至矫治教育培训班进行培训,所有罚款及培训期间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培训结束后,由用工单位负责安全劝遣出我县。

5.对进入我县辖区内索要布施的僧人加大管控力度,外来僧人必须持有僧人所在县统战、宗教事务管理局、公安部门的证明,同时我县公安局要对外来僧人建立人口信息。本地僧人必须持有县统战、民宗、乡(镇)及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严防虚假僧人索要布施行为。

6.加强对农牧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教育,一是采集虫草时对草皮要随挖随填,不得使用对草原植被破坏性较大的采集工具;二是不得毁坏草原、畜牧业建设设施;三是不得砍挖树木和防风固沙植物,不得非法采集国家和地方保护的野生珍稀植物;四是不得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五是及时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在虫草采集期间采集人员不得随意乱扔饮料罐、塑料袋等生活垃圾,按照属地负责和个人自觉的原则,将所有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到驻点工作组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点;虫草采集结束后各采集点要做好垃圾清运,并在环保部门、乡(镇)、村指定的地点掩埋,环保部门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七)应急处突组

组  长:仁青罗布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政委

副组长:周 茂 军   县人民法院院长

            西热仁增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普琼洛桑   县政法委副书记、国安办常务副主任

            次仁白姆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普布扎西   县武警中队队长

成  员: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驻军武警部队(武警中队、生产连)、各乡(镇)派出所、村第一支部书记、联户长。

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完善《巴青县2022年虫草采集交易管理应急处突预案》;

2.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处突预案》要求,加强值班备勤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在紧急突发事件出现时能够有序、高效、妥善处置;

3.加强和各职能小组、各乡(镇)的信息沟通,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要求,对发生的群体事件妥善处置,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扩大蔓延。

4.县武警中队要科学安排部署兵力,遇兵力不足时,要提前向上级报告,要求增派兵力和运兵车辆。

(八)生态环境保护组

组  长:王    剑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美 权   市生态环境局巴青县分局局长

克绕罗布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永忠久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多吉平措   县交通局局长

        嘎罗扎西   县水利局局长

鲁 超 飞   县教育局局长

次央德吉   县民政局局长

朗    杰   县住建局局长

顾 绍 暄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成  员:市生态环境局巴青县分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扶贫办、民政局、住建局、十个乡(镇)派出所负责人、各乡(镇)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1.引导群众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意识,增强群众的环保观念;

2.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有利时期,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3.各个乡(镇)要提前划定群众帐篷搭建点、商户经营点、车辆停放点、垃圾堆放点和机动车行驶路线,坚决避免私搭乱建、乱停乱放对草原植被造成破坏的现象;

4.鼓励群众使用对草原植被破坏力小的采挖工具,教育引导群众采挖后及时回填踩实,减轻采集活动对草原生态的影响程度;

5.督促虫草采集人员进点时驮运行李的牦牛、马匹和车辆,必须在进点后3日内撤离采集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若3日后仍未撤离的,由虫草采集点村委会或草原承包者按照当地乡规民约规定收取牲畜吃草补偿费;

6.在采集虫草期间,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群众不得毁坏草原、畜牧业建设设施,不得砍挖树木和防风固沙植物,不得非法采集国家和地方保护的野生珍稀植物,不得非法捕猎野生动物;

7.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在虫草采集期间采集人员不得随意乱扔饮料罐、塑料袋等生活垃圾,按照属地负责和个人自觉的原则,将所有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到驻点工作组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点;虫草采集结束后各采集点要做好垃圾清运,并在环保部门、乡(镇)、村指定的地点掩埋,环保部门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8.在虫草采集后期,鼓励组织群众在虫草采集点开展捡垃圾活动,切实减少白色垃圾;

9.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深入到各虫草采集点进行检查指导,对发现破坏环境现象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并责令其整改。

(九)虫草采集体验区服务组

组  长:杨    春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宋 鹏 飞   拉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索朗曲珍   县商务局局长

      扎西达瓦   县文旅局局长

陈    计   县公安局副政委

                     次仁德措   县卫健委主任

        次    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次旺旺堆   拉西镇派出所指导员

成  员:县卫健委、人民医院、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拉西镇人民政府、拉西镇派出所、拉西镇1-6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

工作职责:

1.拉西镇人民政府、商务局,负责规划拉西镇古庆沟虫草体验区,结合实际研究规划虫草采集体验区域、游客服务中心、健康服务点及周边配套设施;

2.商务局负责制定虫草采集体验区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突预案。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虫草采集体验区现场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安全常识宣传手册、海报,切实保障游客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拉西镇人民政府、文旅局结合群众采集虫草实际,制定向导服务责任制,对向导进行培训,由向导带领游客前往规划的采集体验区进行虫草采集体验活动;

4.卫健委负责做好游客健康保障工作,提供高原反应、野外救护必备药品和医疗设备,全力保障游客身体健康;

5.文旅局牵头探索巴青旅游“一条线”活动,制定“一条线”旅游图册,向游客宣传我县其他景点,进一步带动群众增收。

    (十)督导组

    组  长:次仁德吉   县委常务副书记

副组长:白 玛 吉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吴 茂 继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县委组织部、纪委监委、巡察办、县委督查办工作人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工作职责:

1.负责对办公室和九个职能小组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2.负责对各乡(镇)、驻村工作队在虫草采集交易期间在岗情况、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督导;

3.加强对各乡(镇)、村、虫草采集点环境保护工作的督查力度。

4.深入乡村检查指导虫草采集情况,对明知故犯、违反纪律的正式干部职工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对虫草采集交易管理工作进行认真调研,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6.对《那曲地区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办法》(那行发〔2015〕19号)的学习、宣传情况,“两个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外来人员的清查情况,环境保护情况,临时卡点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7.严肃查处县、乡、村三级干部职工以集体或个人名义雇人采集虫草出现与民争利现象,并按“一岗双责”严肃追究责任;对区、市争先创优强基础惠民生驻村干部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上交上一级纪委监察部门处理。

    (十一)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杨    春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索朗玉措   县政府办主任

次仁德措   县卫健委主任

        旺    堆   县财政局局长

        次    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多吉平措   县交通局局长

        陈    计   县公安局副政委

次仁拉达   县电信局局长

嘎玛久美   县移动公司经理

扎西次旦   县供电公司经理

才旺顿珠   中石油加油站站长

成  员: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工作人员、各部队主管后勤工作人员、县人民医院、藏医院、防疫站、兽防站、各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1.在虫草采集期间要保障车辆的优先调动和油料供应以及各驻点工作组的工作、生活设施的调配;

2.保障各乡(镇)、村的通讯畅通,对个别无通讯信号的重点采集点要及早安排调配通讯工具,确保信息畅通;

3.保障各采集点道路的通畅,对部分道路不通的路段及时维修、养护;

4.及时安排并保证宣传、制证、督导、处突等各项工作所需经费;

5.制订完善卫生防疫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合理安排医护专业人员备勤,做好药品储备工作,严防在虫草采集期间发生重大疫情。

四、工作要求

(一)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关于虫草采集交易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运转灵敏的工作机制,全力确保今年虫草采集交易活动平稳有序进行。绝不允许出现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现象。

(二)各乡(镇)、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主体意识,严格按照县虫草采集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对本辖区虫草采集交易管理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全力维护好虫草采集交易期间的秩序;特别是驻村工作队、村“两委”要加强对本村群众的教育引导,明确具体管理要求,并积极、主动与友邻村沟通、协调,营造和谐、有序的采集环境。

(三)在今年虫草采集交易期间,各寺庙管委会、派出所(警务室)要在科学合理安排好本单位工作的基础上,全力配合协助所在乡(镇)做好虫草采集交易管理工作。

(四)各乡(镇)、县中直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工作纪律,不得参与或雇人采集虫草,坚决杜绝与民争利现象。

(五)做到“六结合”,虫草采集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与群众持续增收相结合、与合理消费相结合、与环境整治相结合、与产业振兴相结合、与安全生产相结合。

(六)严防分裂分子在巴青插手、渗透,制造极端个人事件;严防各种别有用心的人藏身、抬头、落脚,影响我县社会治安秩序;严防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工作不及时、不准确、不到位和社会动态掌控不力影响、延误维稳各项战机;严防矛盾纠纷调处、安全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工作不细、不到位影响我县大局稳定;严防以各种借口,造谣、传谣、信谣等各种理由进行非法聚集,软对抗等行为扰乱虫草采集秩序;严防基层组织建设、基层基础工作不牢、干部职工责任心不强、主动性不高、工作落实不细影响我县发展、稳定、民生各项工作开展,全力确保虫草采集交易期间社会局势平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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