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依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函〔2021〕76号)(以下简称《方案》),《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曲市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那政办函〔2023〕10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大力实施以“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为主题的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依法维护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草原经营权集约有序流转,优化草原资源配置,激发草原牧区发展活力,拓宽农牧民群众增收渠道,促进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农牧区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尊重历史。严格执行现有草原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期不变原则,以已签订的草原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权证为基础,依法落实和保护农牧民群众对承包草原占有、使用和收益等各项权利,切实保障农牧民群众草原承包权益。
2.尊重事实。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按照全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认定的草原地类进行实地勘测,将草原的承包经营权真正落实到户,确保草原确权颁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
3.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草原确权工作,严禁损害国家、集体和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民主协商。公平、公开、公正草原确权工作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切实保障农牧民群众对草原确权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工作目标
开展巴青县10个乡(镇)的草原确权工作,2023年03月全面启动,2024年7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2023年08月15日前完成资料归档,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总结工作。坚持草原公有性质不改变、基本草原不减少、农牧民群众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度。建立健全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草原确权成果有效应用,为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调解处理草原纠纷、完善补贴政策、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
二、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1月14日—2023年03月31日)。
1.成立领导机构。根据《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那曲市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颂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那政办发〔2022〕39号),结合巴青县实际情况,《巴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巴青县草原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巴政办发〔2023〕1号),成立了巴青县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克绕罗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协调、业务培训、工作宣传、监督指导和检查抽查等工作。
各乡(镇)参照县级工作领导小组设置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草原确权工作。
2.确定作业队伍。(2023.01.14-2023.03.06)
巴青县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公开投标,确定自然资源部第一地形测量队为中标单位,承担具体工作。
3.开展技术培训。(2023.03.06-2023.03.31)
按照自治区和那曲市实施方案要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培训县、乡(镇)相关人员。
4.准备基础资料。(2023.03.06-2023.03.31)
收集2005年以来草原承包到户(到联户到组)的各项基础资料;全市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和全县第二次草原普查成果;农村土地(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基础影像资料及控制成果;户籍资料;各类权属界线等基础资料。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3年3月一8月)
1.乡(镇)级、村级动员部署会。(2023.03.09-2023.05.
10)
2023年3月9日,县级动员部署会召开后,在县自然资源局的安排下作业队伍依次前往各乡(镇)就项目政策、技术流程组织培训并召开乡(镇)级动员部署会(乡(镇)书记、乡(镇)长、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及相关部门参会);乡(镇)动员部署会召开后,各行政村积极召开本村动员部署会,在全村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村级动员部署会召开后,以村为单位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村委会和农牧户资料收集清单由作业单位提供)。资料收集工作由乡(镇)主抓,乡(镇)派专人对各村的资料收集工作进行负责,作业单位对乡(镇)进行技术支持,各村资料收集完成后,统一上交到乡(镇)。(若在资料收集过程中有疑问,由乡(镇)统一组织各村代表到乡(镇)政府,由作业单位统一进行技术指导)。根据本次项目的工期要求,本次资料收集工作,最后期限为:2023年5月10日。
2.积极处理现阶段草场确权存在问题(2023.03.21-20
23.05.20)
乡(镇)级、村级动员部署会召开后,各乡(镇)、各村应第一时间深入了解所在区域目前草场确权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职责权利范围内进行调解处理,为后期的草场确权工作奠定基础。
对于有纠纷的草原确权,要坚持尊重历史、民主协商的方式或者按照“一村一策”、“一事一议”办法,先解决矛盾纠纷,再确权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与组之间的争议由村委会调处,村与村草场界线争议由管辖乡(镇)调处,乡(镇)草场界线争议由县纠纷调处小组进行统一协商。各级不能调处的纠纷由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界线争议问题具体如下:
(1)村与村之间的草场界线争议
以乡(镇)为单位,自本文件下发后,各乡(镇)开始处理内部村与村之间的草场界线,1个月内完成。由作业单位提供影像底图和技术支持,相邻村之间在影像图上确认各村的草场界线是否正确,若正确,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若不正确,由乡(镇)进行调解处理,直至达成一致意见,签字盖章。若乡(镇)无法调处,由县级草原确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理,县级草原确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收到矛盾纠纷事件时,应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矛盾纠纷调处。
(2)乡(镇)与乡(镇)之间的草场界线争议
乡(镇)与乡(镇)之间的草场界线争议由县级草原确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理,作业单位提供影像底图和技术支持,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字盖章。
(3)县级及以上的草场界线争议
县级及以上的草场界线争议由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3.乡(镇)工作实施计划
巴青县10个乡(镇)的草原确权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初步计划前期第一批试点四个乡(镇)分别为:巴青乡、阿秀乡、玛如乡、本塔乡;第二批开展后续的六个乡(镇)分别为:杂色镇、拉西镇、雅安镇、岗切乡、江绵乡和贡日乡。在开展过程中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进行临时调整。
4.入户清查核实。(2023.03.21-2023.05.31)
自2005年以来草原承包成果为基础,以户为单位对草原承包底册进行认真全面清理核实。入户清查核实基础信息、数据、草原承包合同及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使用权证等情况,掌握和记录群众反映的相关争议纠纷情况,填写入户调查表、牧户信息采集表、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等信息资料。
5.权属核查和调绘。(2023.03.21-2023.05.31)
利用收集到的基础资料,采用现代科技手段,以户为单位进一步核查承包草原地块四至,通过野外指界调绘、“卫星影像+部分野外补测”等方法测量地块,绘出地块图形,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与原承包底图进行比对分析,对存在误差或四至界限不明确的重新核对确定,绘制承包草原农牧户示意图。
6.进行审核公示。(2023.06.01-2023.06.30)
以村(社区)为单位,将清查资料、地块信息表、承包方信息表、牧户示意图等内容进行公示,对公示中提出异议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
7.建立登记簿。(2023.07.01-2023.07.31)
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调查规程》印制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汇总、核对无误后,建立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要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备份保存。
8.签订承包合同。(2023.08.01-2023.08.31)
根据权属调查和审核公示结果,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草原承包合同,并结合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草原承包合同。
9.资料归档。按照原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权登记须证档案管理办法》,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三)验收阶段(2023年9月一2024年7月)
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后进行验收收尾工作,各乡(镇)草原确权工作完成后,由所在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利用全市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和全县第二次草原普查成果;农村土地(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进行自验。确保验收工作顺利通过,验收结束后开展数据汇交工作。
(四)工作总结阶段(2024年8月-12月)
对草原确权工作的领导小组成立、资金配套、业务宣传培训、纠纷调解、检查验收、保障措施以及技术路线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結。
三、工作职责
按照《巴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巴青县草原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巴政办发〔2023〕1号)的要求,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
(一)乡(镇)级职责:
坚持以各乡(镇)为主体原则,各乡(镇)作为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乡(镇)成立草原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并制定草原确权实施方案和矛盾纠纷处理工作预案(在5月8日前上报自然资源局),上报到县草原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局)。每周四下午向县草原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局)汇报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对于乡镇无法解决的问题由县草原确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理。各乡(镇)针对此项工作指定两名以上专门联络人交叉工作(按照附件1上报),作业单位在开展工作时,乡(镇)须派专人随同,及时处置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全力支持作业单位的各项工作,确保我县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的开展。
①宣传动员、政策培训;
②指导户籍和台账资料收集;
③负责调处村级矛盾纠纷(原则上处理纠纷周期不超过15天);
④积极配合、协助作业单位开展村级草原确权工作。
(二)村级职责
①成立村民议事会,组织召开全村动员会、培训会;
②指导组级完成宣传动员、培训会及其它相关工作;
③张贴宣传标语;
④组织填写发包方调查表、审查发包方调查表并对相关表格盖章;
⑤组织填写牧户信息登记表,以户为单位提供电子表格(按照附件2填写);
⑥摸清纠纷并组织排除;
⑦下发相关表格,回收组级上交资料并检查、盖章。
(三)组级职责
①组织召开全组动员会、培训会、选出指界小组成员;
②张贴宣传标语;
③作业单位外业调查时,组织指界人现场指界;
④组织农牧民核对公示信息、签字盖手印;
⑤组织签订承包合同;
⑥收集每个农牧户的承包证书、合同、变更合同、户主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薄(本次农牧户上交资料均为复印件,以户为单位);
⑦上交资料到村审核(以组为单位)。
(四)农牧户职责
①配合乡(镇)、村组,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②到草场确认自己的地块;
③公示过程中在公示图和公示表中核对自家草场信息;
④签署相关文件、确认表格等。
(五)作业单位职责
①协助技术培训、做好资料收集;
②信息化摸底资料,制作摸底调查表;
③制作工作底图,开展外业调查;
④内业数据处理,生成基础确权数据;
⑤制作打印公示图、签章图、公示表,进行公示并更正修改;
⑥制作打印归户表、合同书、登记簿、承包户地块示意图、确权登记薄、合同签订;
⑦数据库建库、融合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⑧纸质资料、电子资料归档及保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所在县草原确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报那曲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后,开展各县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成立纠纷调解小组、制定调处工作预案,依法解决草原确权工作中的纠纷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
县自然资源局将草原确权工作纳入日常督查事项,督导各乡(镇)开展工作,并及时通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定期向巴青县草原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汇报项目开展情况。
(四)确保社会稳定
对草原确权工作中遇到的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要依法依规开展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的作用,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和解决草原承包经营纠纷,确保农牧区社会和谐稳定。
(五)严格保密工作
草原确权工作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问题。涉密数据资料必须在涉密计算机或涉密存储介质中进行存储或处理。
(六)确保信息畅通
作业单位要定期上报草原确权工作开展情况,密切掌握工作动态,定期报送草原确权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县自然资源局。
(七)安全生产和后勤保障
作业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各项工作,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上报,工作领导小组为草原确权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附件:1.巴青县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络人
2.牧户信息登记表(样表)
3.关于印发巴青县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技术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