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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青县医疗卫生集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

来源:巴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10-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为进一步加强巴青县医疗卫生集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和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卫办发〔2007296《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巴青县医疗卫生集团医疗从业人员,含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管理人员、公开招聘医技人员、其他人员。

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医技人员: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公开招聘医技人员:按照《巴青县医技人才招聘方案》,面向区内外公开招聘医技人才。

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建、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医德医风考评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分为考评得分和考评等次两部分。考评得分结合个人实际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评分。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推进巴青县医疗卫生集团职工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巴青县医疗卫生集团成立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医德医风考评小组。

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由巴青县医疗卫生集团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小组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

第五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加强巴青县医疗卫生集团医德医风建设,对医德医风考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医院的考评意见进行审查,核实。对考评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不断优化和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工作。

第六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一)在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医德医风教育计划,对巴青县医疗卫生集团职工进行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以提高巴青县医疗卫生集团职工的职业道德素养。

(二)负责制定医德医风考评标准及评价方法,建立职工医德医风档案。

(三)负责巴青县医疗卫生集团职工医德医风考评得分评价工作,报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四)负责医德医风正面典型的宣传表彰及违反医德医风情况的处理。

第三章考评内容及标准

医德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按百分制进行评定,基础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加分、扣分后的累计得分不得高于100分或低于0分。

考评共分为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尊重患者权利,为患者保守秘密;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等七个方面的考核。

基本标准(基础分80分)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5分)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5分)

(二)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3分)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3分)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3分)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3分)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3分)

(三)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5分)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5分)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5分)

(四)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平等对待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等。(3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4)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3分)

(五)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3分)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现象。(4分)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3分)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义诊、助残、支农等医疗活动。(5分)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5分)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分)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5分)

加分依据

(一)参加单位组织的义诊活动,每次加05分。

(二)参加基层卫生帮扶项目,在乡镇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1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2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的,加3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县(处)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2分。

(三)参加卫生对口支援项目,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3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8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的,加10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县(处)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5

(四)对在工作岗位上无端被病人及家属谩骂、殴打仍忍辱负重,继续履行职责的,视情况加510分。

(五)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迹在地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属个人的,每次酌情加35分;属集体的,有关人员每次各加13分。同一事例重复报道的,以加分高的一次计算,不重复累计。

(六)荣获各级各类荣誉称号,院级加2分;卫健系统加6分;市级加8分;省级加9分;国家级加10分。

(七)自觉拒收患者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或按规定将其他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以《党员干部拒收礼品、礼金情况登记簿》登记为准),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5分。

(八)工作表现突出,受到患者、群众、职工认同,收到表扬信、锦旗、牌匾或针对群众的问卷调查中提出表扬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5分。

扣分依据

(一)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缺陷或不足,有“生、冷、硬、顶、推、拖”现象,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而投诉的,院内投诉扣2分,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投诉扣5分。

(二)不执行价格查询、费用日清措施及规定的,对科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每次各扣2分。

(三)泄漏患者隐私或医学秘密的,每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四)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其它药物指导原则、指南使用药品,处方、病历、检验单、申请单书写不合格、用药不规范,在医院医疗质量分析会议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五)不执行诊疗规范给病人做检查检验的,每次扣25分。

(六)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影响的,每人扣2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每人扣5分。

(七)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分;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

(八)推诿或拒诊患者的,每人次扣当事人5分,扣责任科室主任3分。

(九)因违反医疗操作常规或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510分,负轻微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25分。

(十)夸大或虚构病情,为单位或个人牟取利益被投诉的,经核实确认,每次扣510分。

(十一)不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首问负责制的每次扣5-10分。

(十二)由于违规违纪受到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的每次扣5分。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医德考评结果实行“一票否决”:

1医疗服务态度恶劣,在新闻媒体上曝光,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私收、乱收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

3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因自身原因导致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4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未经患者或者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试验性临床医疗的。

8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

9泄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受到处理的。

10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

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等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2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的。

13因医德医风问题,受到行政处分、处罚的。

14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第四章考评程序和步骤

根据考评办法及考评标准,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医风档案,考评结果实时记入。医德医风档案与医师定期考核、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档案有机结合。

医德医风考评以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评和量化标准相结合。基础分80分,加分项20分。加减分规则:

(一)项目减分项,根据实际进行逐项减分,减至该项目0分为至。

(二)项目加分项,该项目基础分值等于该项目满分的,加分项可加分至该项目满分(即加倍),其中遵守行业准则,廉洁从业行医最多加10分;该项目基础分小于该项目满分的,加分项加至限定分值(即加分至该项目满分为止)。

第十医德医风考评分为自我评价、科室(部门)评价、领导小组评价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医风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时间为每年12月份至次年1月。

(二)科室(部门)评价:根据考评标准,医德医风考评员、职能部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对评价内容进行审核、监督、检查、评价。日常医德医风考核由医院及时完成,年终自我评价的审核在年终时完成。

(三)领导小组评价:领导小组对自我评价、科室(部门)评价的结果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形成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档案。

第五章考评结果及应用

第十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综合评价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医德医风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比例一般为本单位(科室)考评人数的20%左右最多不超过25%。

第十“一票否决”情形的直接认定为“较差”。一项分数扣除超过10分者不能评为“优秀”,有一项扣分达80%实行“一票否决”评为“较差”。

第十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考评结果纳入其个人档案与晋升、晋级、晋职、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绩效工资、定期考核、不良执业记分等直接挂钩。

第十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医德医风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医风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医风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公开招聘的医务人员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医风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任一年度医德医风结果为较差的视同于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

第六章申诉和复核

第十医德医风考评结果汇总上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第十被考评医务人员对医德医风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小组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本人。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复核意见为最终意见。

第七章附则

十八本实施办法由巴青县医疗卫生集团负责解释。

十九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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