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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青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巴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1-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曲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那政办函〔20233号)文件精神(详见附件2,为切实加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力度,始终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服务需要,适应新常态下的政务工作,更好地为领导提供有价值、有针对性的信息,促进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保障考评考核公开化、制度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章考核对象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办公室对各乡镇、县(中)直有关部门的政务信息考核工作。根据工作职能,结合政务信息报送情况,将考核对象分为A类单位、B类单位、C类单位(详见附件3)。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三条政务信息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一)人员机制、组织保障建设情况

(二)日常信息报送情况。

(三)约稿信息、紧急信息、重点选题、调研信息完成及报送情况。

(四)县政府办及县政府门户网站采用情况。

(五)市政府办公室信息采用情况。

(六)县级领导批示情况。

(七)市级领导批示情况。

(八)自治区领导批示情况。

第四章报送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务信息,主要指反映中央和自治区、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本地区本单位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典型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政务信息重点报送以下内容:

(一)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市、县确定的各项决策部署,及时反映重要会议、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提炼总结工作中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指导性、创新性的新经验、好做法和亮点工作。

(二)灵活运用多种调查方式,深入一线开展调研,了解重点项目建设、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文化旅游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重点工作情况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分析研判,提出可操作性建议。着重挖掘在推动各项工作、化解突出矛盾和问题、创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巴青过程中的创新、典型、特色做法,取得的经验与成效。

(三)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加强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全面、及时、准确地报送重要情况,提出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四)紧扣本部门本领域涉及的重点工作,重点对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金额、定性等要素一定要加以核实,做到有数据、有举措,全面减少单位会议、打扫卫生、传达文件等无数据、无举措的信息报送。专报内容字数2000字以上。

第五章考核依据

第五条考核采取计分制,各信息报送单位年度政务信息采用累积得分作为政务信息工作考核主要依据。

县政府办公室将每月通报一次信息采用及得分情况,印发《政务信息采用情况通报》。

第六章考核任务

第六条县政府办公室对政务信息考核计分实行每月排名,对被采用的政务信息以分值形式进行量化考核,各涉及单位全年政务信息采用达标分值为:A类单位150分、B类单位150分,C类单位100分。

第七条A类单位每周信息报送不少于3B类单位每周信息报送不少于2条,C类单位每周信息报送不少于1条,可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专报信息1篇。政务信息每条一般在200字左右,要求时效性强,事实清楚、表述完整;要情专报每篇一般在2000字左右,要求条理清晰、有措施、有事例、有数据支撑,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第八条考核单位要明确1副科及以上职务、职级干部分管和1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固定,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考核计分

第九条各类考核单位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以政务信息采用情况实行积分制,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信息报送计分

1.对于完成报送任务的,每计基础分3,每周每多报送一条信息,加0.5分,每月最高可加3分,鼓励增加信息报送数量;对于突击报送、质量较差、无关内容的政务信息将不予计入报送统计。

2.经县政府办公室推荐,编报至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的,每篇计1分。

3.能够及时有效完成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约稿任务,视完成质量和所承担的工作量,每篇计2分。

(二)信息采用计分

1.政府办公室刊物采用计分:巴青县《政务信息》要情信息采用1条计2分,标题信息采用1条计1分,巴青县《政务要情专报》采用1篇计5分;自助约稿信息采用1篇计3分;联合报送信息,各单位平均计分。

2.市政府办公室刊物采用计分:那曲市《政务信息》要情信息采用1条计4分,标题信息采用1条计2分,那曲市《政务要情专报》采用1篇计10分;自助约稿信息采用1篇计5分;联合报送信息,各单位平均计分。

3.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刊物采用计分:自治区《政务信息》区内要情采用1条计10分,标题信息采用1条计5分;自治区《政务要情专报》采用1篇计20分;联合报送信息,各单位平均计分。

4.国务院办公厅刊物采用计分:约稿信息每篇计20分,自主约稿、要情专报每篇计30分;联合报送信息,按贡献度分别计分,牵头单位计分为参与单位的2倍。

(三)领导批示计分

国务院领导批示1条计30分、自治区领导批示1条计20分、市领导批示1条计10、县级领导批示1条计5;圈阅不计分。

(四)报送失责扣分

1.报送政务信息失实或数据不准确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条扣10分。

2.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紧急信息、涉稳类重要信息的,一次扣10分;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未报送情况的,每次扣20分;超过24小时报送的,每次扣30分;因漏报、瞒报重大突发事件造成不良后果,导致县政府办公室被上级单位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除相关单位50分。

3.每月少报1条日常信息扣1分。

4.没有配备专(兼)职信息员的,扣10分。

第八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本《办法》考核时段为每年的1月至12月。

第十一条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各考核单位信息质量系数(总分)组织实施分类考核、表彰

第十二条成立政务信息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党政信息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各类考核单位按照全年《政务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分别排名。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评出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工作者,其中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3个,政务信息先进工作者人数视情况而定;因重特大紧急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或其他责任事项,导致被自治区办公厅或者被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考核单位,取消被考核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资格;对于年内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3次以上(包含3次),以及连续3次单次排名末位且连续3次以上(包含3次)出现扣分情况考核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由分管领导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第九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巴青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单位名单

各乡镇、县(中)直各单位共61家,按ABC类别分别进行考核。

A类单位(共10个)

拉西镇、雅安镇、杂色镇、巴青乡、江绵乡、玛如乡、阿秀乡、本塔乡、贡日乡、岗切乡。

B类单位(共28个)

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审计局、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那曲市生态环境局巴青县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乡村振兴局、宗教事务局、医疗保障局、信访局、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C类单位(共23个)

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工商联、民族事务委员会、国资委、融媒体中心、科技服务站、林草站、税务局、国家统计局那曲调查队巴青分队、气象局、藏语委办(编译局)、人民医院、藏医院、邮政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巴青县支行、中国石油巴青销售分公司、人民财产保险巴青分公司、国网巴青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巴青分公司、联通巴青分公司、移动巴青分公司。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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